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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主动投案自首怎么判?敲诈勒索罪预备的量刑是什么?

2026-07-20深圳海关律师

 尹辰涵,深圳海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金桥百信(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寻衅滋事罪主动投案自首怎么判?

一、寻衅滋事罪主动投案自首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表现的,人民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处罚,所以判刑多少年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自首的认定标准如下: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如果在犯罪之后存在自首的行为,可以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认定包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犯罪事实,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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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预备的量刑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预备的量刑是什么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二、哪些行为构成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

1、恐吓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语言、文字、手势、动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转达,利用自己曾经犯罪的经历、从事特定职业、担任某种职务等身份威胁。

2、恐吓内容: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使对方清楚不交付财物就会招致恶害。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3、恐吓实现:行为人所告知的恶害可由行为人自己实现,也可由第三者实现;但由第三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对方知道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或者让对方推测到行为人能影响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者有共谋关系。

敲诈勒索罪中的恶害是不要求实现的,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现恶害的真实意思。通告虚伪事实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的,也成立本罪。也不要求恶害的实现自身具有违法性。

敲诈勒索罪预备犯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真正的实施犯罪行为,而是处于预备犯罪的过程当中的情况。而敲诈勒索罪属于行为犯罪,不管是否造成了一定后果的,只要有敲诈勒索行为的或者有预备犯罪行为的,都将会接受法律的处罚,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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