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盗窃摩托车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2026-08-19深圳海关律师
尹辰涵,深圳海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金桥百信(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辩护词如下书写,
本案发生的纠纷原因就是双方不理智行为为争论80后、90后的话题而引发的纠纷,在事件发生后XX当时在场是以劝架为目的才参与到了纠纷中去,XX在本案中即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也没有妨害到社会管理秩序的故意。从本案的受害人韩XX、何XX出具的谅解书中陈述:“鉴于XX在对我伤害行为时间性质,情节及事后积极对我俩进行民事赔偿,并且他是以劝解为目的……”,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书忠公鉴字第44号、48号鉴定韩应先的伤情为弯曲创口边缘整齐向上有浅划痕,很明显这种伤痕的形成只能是玻璃等锋利器物才能形成。何XX的损伤是钝器致伤,那么从法庭调查中可以看到,XX在纠纷发生过程中,手中既没有拿啤酒瓶、也没有手持任何物品,二受害人的伤的形成就不可能是汪渝的行为。从上述这些情节均可说明,二受害人的伤情形成与XX没有直接因果关系,XX在本案的情节属显著轻微。
二、XX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人民检察院忠检刑诉[2010]117号认定了XX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XX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事件发生后,XX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在本案中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在事件的起因上,本案的受害人有重大过错。详见侦查卷83页第13行李XX的调查笔录:“张XX说我们80、90年代人管你啥相干,而对方说我说了又怎样,于是双方就吵起来了。”侦查卷93页倒第8行:“然后那穿黑色衣服的那人就说‘那我就说你们了,又想爪子吗!”傅XX在重庆高新区公安局二郎派出所即侦查卷第100页倒第七行“隔壁一桌吃饭的人就说我们有点大肆,还开口骂了我们几句。”同时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中中清楚的陈述了双方是因发生口角引发纠纷的。上述证据都可以充分证实,本案在发生纠纷的起因是由于受害人不理智导致发生,在本案中受害人是具有重大过错的。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寻衅滋事罪,如果要进行一定的处罚量刑的话,必然会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如果没有经过这样的一个程序的话,就是不合法的,当然在这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寻求辩护。
盗窃摩托车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摩托车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年龄,并具备刑事能力。
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
二、无罪辩护的策略
实体性的无罪辩护
实体性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法所确立的制度、理念和原则,主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
任何犯罪必须同时具有适格的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犯罪客体,而且具有犯罪的客观行为,才可以认定犯罪成立,否则可作无罪辩护,本文第三部分无罪的法定事由可以作为实体辩护的主要依据。
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事证据规则,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
我国刑法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在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有罪前,推定被告人无罪,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条和体系,证明标准必须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应当“疑罪从无”,不应当“疑罪从轻”。许多案件,律师可以从证据不足入手进行有力的无罪辩护。
程序违法的无罪辩护
程序违法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通过对公检法追诉行为程序瑕疵和违法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活动。
通过剖析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使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回避规定、违反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无罪辩护是辩护人通过对法律条款的适用和解读,寻找到为盗窃摩托车行为进行顽固认定的方法。一般情况下,辩护人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辩护,如果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明显,犯罪证据齐全,则不应当进行无罪辩护,而可以进行减刑辩护,具体的法律适用应当结合实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