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什么人有权委托辩护?行政辩护委托状怎么写?
2026-08-04深圳海关律师
尹辰涵,深圳海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金桥百信(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尹辰涵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案件什么人有权委托辩护?
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那么关于委托辩护的资格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什么人有权委托辩护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人民法院资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被告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委托辩护的都是犯罪嫌疑人或者由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其进行委托辩护的目的在于对本方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通过对法律适用的解释和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的说明,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相关赔偿情况,争取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行政辩护委托状怎么写?
一、行政辩护委托状怎么写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在我一案中,作为我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遵照下列程序:
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案物品清单;
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依法不予以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5、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还就在经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情况下,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理以及移送前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案件后自己是否需要作结案处理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如果在初步调查阶段就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尚未立案即需移送公安机关管辖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决定不予立案。如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依法不予立案并退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案。
一般行政机关的调查都是根据其相关实际信息来进行反馈的。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之后,会交与相关的行政机关来进行审问。而在行政机关进行审问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自己的律师来对自己的相关审问进行代替的。
